原标题:国安达: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且对维持公司经营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汪海军:

贡凯军:

涂连东:

2022年 4月 11日

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