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华发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二、关于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实

现净利润 7,201,902.02元。由于公司 2020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170,881,854.46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679,952.44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8,367,640.79元,母公司2020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206,887,603.6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8,519,962.90元。

鉴于以上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予以同意。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控体系实际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偏差。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降低公司液晶显示器整机生产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春美、杨雄文、吴卫华

2022年4月26日

关键词: 独立董事 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