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晶盛机电: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周剑峰)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
(周剑峰先生)
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列席次数 |
周剑峰 | 12 | 1 | 11 | 0 | 0 | 否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1年对董事会提交的下述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意实施:
序号 |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1 | 2021年 2月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
2 | 2021年 4月2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3、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6、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8、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 |
3 | 2021年 6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向参股公司中环领先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
4 | 2021年 8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3、关于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4、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
5 | 2021年 9月1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
6 | 2021年10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
7 | 2021年10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
8 | 2021年12月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2、关于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3、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4、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
9 | 2021年12月1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
10 | 2021年12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事项。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报告期内,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及薪酬进行了审核,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联交易、理财产品情况报告、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公司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进行监督,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本年度,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予以专项审计。
感谢公司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剑峰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