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山轻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规模、价格、期限等:公司拟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3)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
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价格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89%,有息负债为人民币473,154,812.77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项目 | 回购前 | 回购后 |
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计算 | 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2,190,680 | 5.17 | 33,690,680 | 4.93% | 34,690,680 | 5.5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0,684,098 | 94.83 | 589,184,098 | 95.07% | 588,184,098 | 94.43% |
股份总数 | 622,874,778 | 100.00 | 622,874,778 | 100 | 622,874,778 | 100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839,763,282.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947,107,473.19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0.32%、0.84%,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回购股数约250.00万股测算,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王伟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1.09.02 | 16.73 | 44.10 | 0.0708 |
2021.09.23 | 15.08 | 1.00 | 0.0016 | ||
2021.09.24 | 15.11 | 1.30 | 0.0021 | ||
2021.11.18 | 15.30 | 93.00 | 0.1493 | ||
2021.12.13 | 15.69 | 119.88 | 0.1925 | ||
2021.12.16 | 15.16 | 322.43 | 0.5176 | ||
大宗交易 | 2022.03.28 | 9.37 | 640.00 | 1.0275 | |
合计 | -- | -- | -- | 1221.71 | 1.9614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回购方案的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登记备案工作。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