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427 证券简称:凯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管辖法院为公司住所地法院。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可先行通过自行协商、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等方式解决;如解决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管辖法院为公司住所地法院。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可先行通过自行协商、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等方式解决;如解决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
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公司据此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8月 23日

关键词: 公司章程 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