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相关资料图)

该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李占江与公司对应收账款转让的转让价款公允性和效力事宜存在纠纷,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相关情况表明公司与李占江有关的上述协议是否有效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目前其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认为上述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全部转移,不能转让上述应收账款并确认营业外收入。上述应收账款不能转让和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预计将导致公司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预计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9),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296万元—10,785万元亏损:22,974万元
1 / 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2,810万元—15,299万元亏损:23,147万元
注:本公告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三)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4,673.76万元—17,791.94万元亏损:22,974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4,816.74万元—17,934.91万元亏损:23,147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950.59万元至-1,832.41万元人民币12,841.35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2年11月30 日与李占江签署了《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根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约定,李占江同意以111,769,962.19元受让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且李占江应向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支付前述应收账款受让对价。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核销处理并对李占江剩余欠款挂起他应收款处理,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4,231万元。

鉴于李占江认为上述交易转让价款的公允性和效力存在分歧,且其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回复中表示其不履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约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目前其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认为上述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全部转移,不能转让上述应收账款并确认营业外收入。上述应收账款不能转让和确认营业外收入事项预计将导致公司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预计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 3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李占江已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了《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但目前其已明确表示其不履行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持续敦促其履行协议的约定,如其坚持不履行上述协议的约定,公司将尽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向人民法院就该事项提起诉讼,要求李占江就不履行《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内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3 / 3

关键词: 应收账款 会计师事务所 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