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或“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集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2%)。


(相关资料图)

近日,公司收到特变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23日,特变集团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集合竞价2022-12-27至 2022-12-3012.425,799,9600.90%
大宗交易----
合计5,799,9600.90%

注:本次特变集团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特变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577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本次减持后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数106,274,60616.48100,474,64615.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6,274,60616.48100,474,64615.58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合计106,274,60616.48100,474,64615.58

注:

1.特变集团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份于2021年12月2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特变集团持股比例持续被稀释。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特变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特变集团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特变集团在《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承诺内容为:

股东特变电工集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上述承诺事项已于2021年11月28日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特变集团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特变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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