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6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〇二三年四月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对 2022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1、对经营管理行为的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2、对经营状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取得的经营业绩给予了肯定。公司是中国唯一覆盖心血管疾病领域全生命周期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板块分为医疗器械、药品、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报告期内,尽管部分医院业务在管控下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常规业务仍实现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60,944.2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280.94万元,同比增长 28.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14,248.65万元,同比增长 15.50%;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9,070.9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以 10.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60名激励对象授予 1,827.4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乐普诊断、乐普心泰科技及前述限制性股票计划)确认的费用总额 8,298.14万元,剔除该部分费用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22,277.30万元,同比增长 17.09%。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448,403.31万元,较期初增长 18.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14,620.28万元,较期初增长 32.0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7.60%,,较去年同期提高 1.60个百分点。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参加了全部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年 4月 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报摘要》、《关于公司 2022年第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公司发行 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 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等共 20项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2年 5月 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2年 8月 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瑞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2年 10月 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2年 10月 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2年 12月 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 检查公司依法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 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目前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

5、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6、 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瑞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

报告期内,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资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董事会出具的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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