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惠发食品:惠发食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536
证券简称:
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
临
20
2
2
-
0
18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37
,000
股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2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
第四
届董事会第
九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
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
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
、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3
、
2020
年
9
月
2
日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
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
2020
年
9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4
、
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惠发食品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
、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
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
、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并
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
、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第
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第
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
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议案
》
,
对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边海涛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
5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
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67
元
/
股调整
为
7.58
元
/
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
、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
第
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第
四届监事会
第五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了
《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
案》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
侯金元等
5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合计
37,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58
元
/
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
条件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10
、
202
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
孟高栋等
6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7,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58
元
/
股,回购的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
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
予
限制性股票
的
孟高栋
等
6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将该
6
名
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
,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7.58
元
/
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
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山东惠发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
整。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
37
,000
股,公
司股份总数减少
37
,000
股。股本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股份数
量(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的股份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股份数
量(股)
一、限售流通股
4
,918,000
-
37,000
4,881,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918,000
-
37,000
1,881,000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3
,000,000
3,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
69,918,000
169,918,000
三、总股本
174,836,000
-
37,000
1
74,799,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
表为准。
四、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
对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
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
认为:
1
、
根据《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
授予
限制性股票
的
6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
6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
,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
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
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
《
山东惠发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
山东惠发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
限制性股票
的
6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
6
名
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
,0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
,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
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2
2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