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钢天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阳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1年度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 参加专门委员会次数 |
杨阳 | 12 | 12 | 0 | 否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 8 |
序号 | 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意见日期 | 类型 |
1 | 关于调整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 2021年3月29日 | 同意 |
2 |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 ||
同意 | |||
序号 | 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意见日期 | 类型 |
3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2021年4月16日 | 同意 |
4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同意 | |||
5 | 关于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1年4月22日 | 同意 |
6 |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同意 | |||
7 |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同意 | |||
8 | 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同意 | |||
9 |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
同意 | |||
10 |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独立意见 | ||
同意 | |||
11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 ||
同意 | |||
12 |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 ||
同意 | |||
13 |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
同意 | |||
14 |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 2021年4月29日 | 同意 |
15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2021年5月17日 | 同意 |
16 |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1年7月19日 | 同意 |
17 | 关于 2021年 1-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2021年8月25日 | 同意 |
18 |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
19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
20 |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1年9月24日 | 同意 |
21 |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2021年9月29日 | 同意 |
22 |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1年 10月 12日 | 同意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积极参与董事会日常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未发生披露虚假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通过电话沟通,或者现场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必要时与相关董事以及经理层进行深入细致交流,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
(三)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此外,还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针对市场上的新闻报道及相关行业动态,及时进行沟通。
(四)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坚持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己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协助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认真配合和支持,积极提供人员、资料、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要求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
以上是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2022年,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献力献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15905550080@163.com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杨 阳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