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2-045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资料图)

重要提示: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规定,公司因《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以银行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合计9.02亿元的质押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12%,但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采取处置资产和合法贷款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其银行借款,以尽快解除公司质押担保事项。与此同时,经过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借款银行沟通协商并向银行补充提供担保物等增信措施,银行将对原定于7月到期的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的两笔银行贷款进行延期,具体延期时间以银行内部审批结果为准。公司定期存单暂时不存在被划扣的风险,但仍处于质押担保状态。

2022年9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19.8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024)、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6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7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触及第9.4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以及9.5条项“上述违规行为存在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然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解决的”和9.5条第(二)项“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9.0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12%。

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3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在持续做好生产经营、加强内控管理等事项的同时,已安排专人跟进并督促实际控制人尽快解除公司面临的违规担保事项。根据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反馈的工作进度,其正在采取处置资产和合法贷款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归还银行借款,以尽快解除公司的质押担保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推进与各资金合作方签订《借款协议》的相关工作。

因公司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所涉的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的一笔银行贷款已于2022年6月到期,金额为3.32亿元,鉴于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已向其借款银行补充提供担保物等增信措施,银行已同意为此笔贷款延期三个月。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已与其借款银行就延期事项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此外,因公司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所涉的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的另外两笔银行贷款已于7月到期,金额为3.80亿元,为避免公司面临定期存单被银行划扣的风险,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实际控制人在积极推进彻底解决解除存单质押事项的同时,已向其借款银行补充提供担保物等增信措施,银行已同意为原定于7月到期的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不存在被划扣的风险,但仍处于质押担保状态。

2022年9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19.8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如果前述股权转让交易得以顺利实施,实际控制人将会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归还银行借款,有利于解除公司的违规担保事项,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规定,公司因《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19.8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如果前述股权转让交易得以顺利实施,实际控制人将会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归还银行借款。公司的违规担保情形尚未解除,公司后续存在承担担保责任进而导致定期存单被银行划扣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也将持续督促实际控制人尽快解除公司面临的质押担保风险,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保障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键词: 风险警示 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