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欺诈上市赔偿投资者损失及回购股份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欺诈上市导致赔偿投资者损失及回购股份的事项做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及欺诈发行的情形。

2、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公司因存在虚假陈述及欺诈上市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及欺诈发行的情形。

2、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公司因存在虚假陈述及欺诈上市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及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本公司因存在虚假陈述及欺诈发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3、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关键词: 证券交易所 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