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具体流程: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并列入《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基础上,制定或修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该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供便利,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决议。

四、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根据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后,确定是否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需另行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五、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公司利润分配当年无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发生,应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前述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收购兼并)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通常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四)上述利润分配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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