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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临精工”)于2022年9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藤明波、总经理阳宇、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鹏程、董事兼财务总监彭建生、董事聂丹、常务副总经理王军、副总经理杜俊波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所持有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产业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本人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即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富临精工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若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藤明波董事长1,688,7000.14%
2阳宇董事、总经理2,885,4690.24%
3李鹏程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3,450,0000.28%
4彭建生董事、财务总监3,276,9950.27%
5聂丹董事10,327,5000.85%
6王军常务副总经理225,0000.02%
7杜俊波副总经理750,0000.06%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键词: 富临精工 副总经理 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