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蒋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了解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善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海鹏、孙柏刚、何晓云

2023年 1月 13日

关键词: 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