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 |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拟减持方式 |
潘伟潮 | 8,588,000 | 4.00% |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
注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且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4、拟减持期间: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04月17日);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即2022年09月23日至2023年03月22日)。
5、拟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实时价格确定。
(二)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伟潮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潘伟潮承诺:①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因公司进行分红送股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潘伟潮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至2017年05月16日)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05月1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份减持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伟潮承诺:
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③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